律师行业是律师事务所生存发展的直接空间,也是对律师事务所经营活动最直接发生影响的外部环境。从全球范围或发达国家来看,律师行业已是成熟行业,但我国的律师行业比较分散,表现在大多数事务所是中小型的,行业中不存在规模经济,较少事务所能够对律师行业的运行发生较大的影响。这也有其客观原因。我国仍处在律师行业初期阶段,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创造了各种律师专业服务需求的同时,又纷纷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限制律师和律师行业的发展。但不管怎样终究还是有对比,十大品牌网maigoo就有统计我国十大律师事务所的榜单。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跨国公司首选律师事务所之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中国律师业中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君合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1989年,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兼并与收购领域的最佳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
上海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组建中国第一家律师集团事务所,中国最大的跨地域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于1993年,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盈科律师事务所 (于2001年,中国发展最迅速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中国规模最大、专业服务能力最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最大规模的国内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从事过中国对外贸易经济法规的起草/决策工作)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于1993年1月创建于北京,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的领先地位)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以金融证券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为主业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我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岳成律师事务所 (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岳成创办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相对知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我国的律师事务所随着法制化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除了以上十个之外,还有盛峰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等这些也是在行业中口碑较不错的。事务所的成立如此之易,显示了当时律师行业的进入障碍很低;而部门的限制,使各种执业资格证又形成了同一行业中不同产品(即不同的专业服务)之间的进入障碍。这些都分割了律师行业市场,直接造成我国律师事务所“小、散、乱”的现状,而众多中小事务所的激烈竞争又使自身的讨价还价能力不足,出现恶性的低价竞争。因此要改变律师行业的分散结构,谋求律师事务所持续稳定的发展,就要进行行业整合,如横向合并就是律师事务所应考虑选择的一种战略。
美国的战略管理学者迈克尔波特认为,在一个行业中,存在着五种基本的竞争力量,即潜在的加入者、替代品、购买者、供应者以及行业中现有竞争者的抗衡。这五种竞争力量共同决定行业竞争的强度和获利能力。我们可以运用这一原理来具体分析一下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生存环境。
1.潜在的加入者。潜在的加入者是否能够进入某行业并对该行业构成威胁,取决于该行业存在的进入障碍。构成律师行业的进入障碍的主要因素有:
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的绝对量增加时,其单位成本趋于下降。它形成的进入障碍会使新加入者不会大规模进入律师行业,或者冒着现有律师事务所强烈抵制的风险,不得不以小规模进入,忍受成本过高的劣势。
产品差别化。这是指由于客户对律师事务所的产品(专业服务)质量或品牌信誉的忠实程度不同而形成的产品之间的差别。产品一旦形成进入障碍,新加入者往往要花费较长时间攻克这一壁垒。但我国律师事务所目前提供的服务无论从质量上还是从信誉上与外国律师事务所都还有一定的差距。
资源优势。已有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凭借自己在人力资源或者拥有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设置进入障碍。但众所周知的是,我国的律师还需要向外国律所学习,提高自身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4)政府政策。国家进一步减少消除对律师的限制,使律师行业能接受市场的调节,控制政府的宏观调控。因此,国外律师以国外律师事务所的形式作为潜在的加入者,将运用其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先进的专业技术、强大的国际背景,对我国的律师服务市场发起强有力的冲击,直接争夺国内的市场份额。
2.替代品。替代品是指那些与本事务所具有相同功能或类似功能的产品。在质量相等的情况下,替代品的价格会比被替代品的价格更具有竞争力。在传统的律师业务咨询等服务上,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的需要,一些会计事务所也会接一些经济类的纠纷调解处理案,比较优势的占据部分市场份额,而现今律师接手的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经济类的民事纠纷,这就是律师的市场缩小了一些。
3.购买者。律师事务所在进行购买者选择时,应了解其所面临的各种购买者集团对律师事务所具有的影响,寻找那些对律师事务所影响力最小的购买者,降低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提高自己的获利能力。目前我国律师服务市场总体上看,购买者有较高的竞争能力,购买者从律师服务行业中购买的产品是标准的,或是没有差别的。这种情况下,购买者总能找到可以挑选的供应者,并使供应者之间互相竞争,同时购买者的转换成本不高,不必固定地从某个或某些特定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一般来说大多大型企业在确定了律师事务所之后没有特殊情况不会更改。
4.供应者。由于律师事务所所在的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人力资源是其最主要的资源,可以说律师是主要的供应者,并且具有较强的讨价还价的机会。律师是律师事务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投入,这种投入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有着极重要的影响,从而提高了律师讨价还价的能力。
5.行业内部现有竞争者间的抗衡。我国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抗衡可以说是相当激烈。具体表现为:行业内有众多势均力敌的竞争对手;产品缺少差别化;当律师事务所的产品缺少差别化时,购买者挑选律师事务所就会从服务的价格上进行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事务所之间常常会爆发出激烈的价格战,导致整个行业中所有律师事务所的收入水平降低。
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律师服务行业中,以上五种竞争力量中处于支配地位,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潜在加入者、替代品和现有竞争者之间的激烈抗衡这三种力量。所以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已经成为必经之路的今天,应积极借鉴国企改革的成功经历,深化到产权结构的核心问题上,积极探索一条通向成功律师事务所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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